韩国的出口,尤其是钢铁等碳密集型产品,越来越容易受到欧盟拟议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和美国国会拟议的《清洁竞争法》(CCA)的影响。肖特和霍根警告说,韩国出口商不应指望韩国已有十年历史的欧盟和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也不应指望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多边贸易规则来保护他们在关键的外国市场免受新的基于碳的进口壁垒的影响。世贸组织和自由贸易协定对环境保护有广泛而宽松的豁免规定。韩国也不太可能受到自己的总量管制和交易排放交易系统(K-ETS)的保护,因为自由配额的广泛使用以及欧盟和韩国碳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虽然欧盟CBAM对韩国出口构成的威胁迫在眉睫,但CCA的通过面临着重大的立法障碍。但根据美国不公平贸易法规,美国进口的韩国钢铁和其他碳密集型商品仍需在美国边境缴纳与气候相关的关税。美国商务部裁定,根据K-ETS(和欧盟ETS)发放的免费补贴是隐性补贴,可以通过反补贴税抵消。除了这些指控之外,根据美国贸易法第232条的“国家安全”规定,对进口韩国钢铁实行了严厉的关税配额,这些配额比对欧洲和其他钢铁出口商实施的措施更具限制性。作者建议放松美国的这些壁垒,就像对来自欧洲的货物一样,以换取韩国参与刚刚开始的美欧谈判,建立“可持续钢铁和铝全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