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贸易、知识产权管辖权和从事主要作物农业研究的自由

South-North tra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jurisdictions, and freedom to operate in agricultural research on staple crops

【作者】 Eran Binenbaum ; Philip G. Pardey ; Patricia Zambrano ; Carol Nottenburg ; Brian D. W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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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生物技术革命正在与知识产权制度和权利的国际扩散同步进行。知识产权是否阻碍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农业研究,或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空间维度,将生产地点、国际贸易模式和知识产权管辖权联系起来。我们的主要结论是,目前对发展中国家粮食作物农业研究自由运作的担忧被夸大了。知识产权仅限于授予它们的司法管辖区,目前,许多可能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者有用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仅在发达国家有效。如果这些作物随后出口到知识产权可能占主导地位的国家,那么用于不受知识产权限制的发展中国家种植的作物的技术可能会出现知识产权问题。因此,贸易自由也是知识产权故事的一部分。然而,利用对整个发展中世界粮食安全至关重要的15种作物的国际生产和贸易数据,我们表明,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通常与发展中世界的生产和消费相比相形见绌,这些出口的价值集中在少数作物和少数出口国,其中大部分出口到西欧。因此,就目前而言,大多数最不发达国家研究人员在确定其经营主食的自由度时,可以主要关注国内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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