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激励付款程序支持扩大现有大坝的水电能源开发。根据《2005年环境保护法案》第242条的授权,该项目的第一笔拨款发生在2013年的2014财年,随后又发生在2015财年。2014年和2015年,国会根据2005年《能源政策法》第242条为水力发电生产激励措施拨款。合格的水力发电设施——增加了新涡轮机或其他水力发电设备的现有动力或非动力大坝和管道——可获得高达每千瓦时1.8美分的补贴,按通货膨胀指数计算(目前约为每千瓦时2.3美分),在激励期内,该设施每年产生的水力发电最高可获得75万美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