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上出售给工业、商业和住宅客户的电力竞争[1]始于1978年《公用事业监管政策法案》(PURPA)的意外副产品,该法案旨在通过要求公用事业公司从有限的经批准的发电机购买电力来促进替代能源。尽管实施有缺陷,PURPA表明电网可以与非公用事业发电机一起工作。国会于1992年颁布了《能源政策法》,向任何希望在批发市场竞争的独立发电商开放输电系统。四年后,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发布了第888号和第889号命令,这是许多授权法规中的第一条。,为了促进发电商之间的竞争,垄断输电需要独立于发电部门。否则,拥有输电系统的发电商可能有办法扼杀新进入者进入其传统市场的竞争。所谓的“功能性分拆”是否足够,或者是否需要更激进的全面剥离和创建一家独立的输电公司,仍然存在争议。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通过其2000年法令(1999年发布)和最近的批发市场标准化提案,鼓励发展独立且地理范围广泛的区域输电运营商(RTO)。RTO至少应具有与其管理的批发市场规模相匹配所需的地理范围。,输电线路的扩建是一个特别困难的问题。拥堵线路上的高价格有利地鼓励将发电转移到有输电能力的地点,但允许高价格拥堵可能会产生限制容量的不正当动机。RTO可能需要有能力在一个州扩大电网,以促进远距离的竞争。然而,如果扩张需要与特定的发电投资相协调,后者可能无法以竞争所需的独立性行事。,另一个问题是市场力量,即通过扣留产量以提高价格来获利的能力。尽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仍然存在争议,但人们普遍认为,在需求高峰期,当电力容量达到极限时,个别发电公司可能会发现,即使没有串通,削减能源供应也是有利可图的。在某些情况下,预扣税的盈利能力将更高,比如在加州危机期间,零售价格基本上是固定的,这确保了无论批发价格如何,公众都会继续需求电力。,这就引出了可靠性这一基本而关键的问题。传统上,可靠性是通过自愿标准来提高的。然而,随着我们从一个公用事业在地理上具有独立垄断地位的时代,转变为公用事业相互竞争向负荷服务实体(LSE)出售电力的时代,这样的过程可能还不够。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NERC)可能会继续发挥主要作用,但独立的RTO或FERC可能需要介入。如果没有如此多的中央规划,竞争是否会受阻,可靠性能否实现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选择竞争而不是监管,不应该是意识形态的问题,而应该是一个或另一个更好地为消费者和经济服务的程度的问题。输电和配电网是否可以在发电之外进行管理,以实现成本回收,确保可靠性,鼓励对拥堵线路的短期供需反应,并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来增加发电量、输电能力和创新控制系统的使用,目前还不确定。在需求将发电能力拉到极限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尤其是不涉及重新监管批发市场的解决方案,仍然难以实现。尽管存在乐观的理由,但政策制定者应始终牢记,电力的关键性质和独特特性可能使其不适合广泛竞争,[1] 是否以及如何开放零售电力市场,包括向最终用户直接销售的竞争,还需要额外的政策考虑。关于一些重要问题的评论,见Douglas R.Bohi和Karen L.Palmer,“电力批发与零售竞争的效率”,《电力杂志》第9期(8):12-20页(1996年);Timothy J.Brennan、Karen L.Palmer和Salvador A.Martinez,《交流电:电力市场和公共政策》(华盛顿特区:RFF出版社,2002年),特别是第4、9和12章。,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分校公共政策与经济学教授。,RFF是一群致力于通过社会科学研究改善环境政策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学者的家园。“未来资源”提供了客观和独立的分析,并鼓励学者表达他们的个人意见,这可能与其他RFF学者、官员和董事的意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