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CAST:《清洁空气法》下的合规灵活性

PODCAST: Compliance Flexibility Under The Clean Air Act

【作者】 Lynann Butkiewi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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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保护局(EPA)根据《清洁空气法》(CAA)对现有固定来源实施新的温室气体法规的最后期限临近,最大的反对意见之一是增加了成本。合规灵活性如何解决这些问题,CAA下是否有灵活标准的空间?我与RFF常驻学者Nathan Richardson坐下来讨论这些问题。他与RFF高级研究员Dallas Burtraw以及哥伦比亚法学院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同事一起给环保局局长Lisa Jackson写了一封信,强调了CAA下灵活标准的可能性。这封信的摘要可以在他们的讨论论文《CAA》第111条下关于合规灵活性的主流学术观点》中找到。,访问iTunes免费下载完整的播客或在跳转后进行流媒体播放。,播放,播客的亮点如下:,“我们(在给丽莎·杰克逊的信中)说的主要内容法律界——当然不是所有人,当然也不是共识——但大多数撰写和讨论过这些主题的法律学者认为,环保局在该项目中使用的《清洁空气法》章节有很大的灵活性。因此,环保局拥有这些工具。它们的局限性尚不清楚,无论如何都有可能提起诉讼——这些都是重要的警告。但环保局不必在这里制定一个一刀切的性能标准。它们确实可以提供很大的灵活性,各州可能会走得更远。”,“环保局不会进行总量管制和交易……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选择可能真的很有效。我们研究的RFF是一个可交易的绩效标准。从本质上讲,它要求煤电厂平均提高效率。真正提高效率的人可以与发现更难做到的人进行交易,而不是每个电厂都必须满足特定的标准。”,“Dallas(Burtraw)的研究表明,成本将降低70%左右。这只是灵活性的一种形式——我们研究过的这种可交易的绩效标准,其中包括一些我认为需要更仔细研究的假设。尽管如此,我认为证据真的很有力。他的团队研究的不仅仅是总成本。在灵活的性能标准下,对电价的影响似乎会更小。燃煤电厂的停机次数会更少……就经济成本而言,为了提高效率而减少停机次数通常会更便宜,而灵活的性能标准可以让你做到这一点。煤炭船队的效率比关闭要高得多。”,“这必须是环保局和各州之间的合作。如果他们不能达成协议,无论如何都可能导致诉讼,但如果各州和环保局不能就如何实施达成一致,那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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