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关于提高效益成本分析一致性和透明度的ANPRM

EPA's ANPRM on Increasing Consistency and Transparency in Benefit Cost Analysis

【作者】 Nathan Richardson ; Arthur G. Fraas ; Alan Krupnick ; Richard D. Morgens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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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周引人注目的环境政策新闻中,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一直在考虑对其经营方式进行一些更广泛的改变,值得仔细研究。早在6月,环保局就要求对“提高规则制定过程中考虑成本和收益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发表评论。简言之,环保局正在考虑改变收益成本分析的方式,这是其大部分监管行动的核心。正如我们在最近对环保局的评论中所详述的那样,环保局的一些建议是好的。但其他一些似乎毫无意义,其中一些只是坏主意。,我们应该在一开始就清楚,我们同意拟议规则制定高级通知(ANPRM)中提出的总体观点,即效益成本分析是EPA决策的重要工具。自罗纳德·里根以来,每一位总统的政府政策都要求这样做(至少在符合法规的情况下)。我们进一步赞扬为提高分析的质量、一致性和透明度所作的努力。然而,在我们看来,ANPRM中的一些建议的政策变化违背了最佳经济实践、现行法律,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因此不会推进ANPRM的既定目标。,目前,环保局使用效益成本分析是由基本法规和机构间指导文件决定的,如行政命令和OMB A-4号通告。在某种程度上,ANPRM确定了EPA可以改进效益成本分析的使用的领域,其他机构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看不出为什么这个ANPRM应该只适用于EPA。这些文件应继续指导环保局的成本效益分析,在需要改进或更新的情况下,应使用正式的跨部门审查程序。,我们也认为,通过复杂而漫长的规则制定过程对成本效益分析进行任何改变都没有好处。不太正式的(尽管仍然是公开的和同行评审的)指导文件目前指导着这一点和类似的机构内部审议,我们认为没有理由改变这一点。如果希望制定一套更持久的指导方针,能够在政府更迭中幸存下来(也许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目标),那么即使是规则制定也无法实现这一目标,因为未来的环保局可以对其进行修订。只有国会的行动才能在政策或程序上产生持久的变化。,环保局还就效益和成本方面的成本效益分析的适当范围提出了问题。我们同意,在这一领域提高透明度和一致性将是一个可喜的发展。但一个核心原则必须是,成本效益分析需要充分说明收益和成本,才能发挥作用。这意味着要考虑广泛的替代方案,认真对待不确定性,并包括无法量化的影响。,环保局在其提案中建议,应缩小收益的定义,扩大成本的定义。这将对监管结果产生可预测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认为环保局是错的。在效益方面,环保局质疑辅助效益——法规明确针对的环境效益之外的环境效益——是否应该计入成本效益分析。对我们来说,答案很简单:常识和最佳经济实践都要求像考虑任何其他成本或收益一样(在可能的情况下量化)。另一方面,环保局认为,目前环保局的指导意见中没有充分定义“成本”。虽然对环保局的法定命令可能很复杂,但目前环保局和OMB的指导意见在这里是足够的,该机构有能力考虑各种可能的监管成本。,最后,环保局建议使用回顾性分析,对未来的规则制定以及现有规则的修订、修改甚至废除进行循证分析。我们同意,目前对法规进行追溯审查的努力非常缺乏。但是,我们也认为这种审查应该是双向的,即不偏向于减少监管。识别以低成本实现效益的机会应该与识别浪费或设计不当的法规一样重要。,因此,环保局早期的建议是好坏参半的。总的来说,我们同意其目标:成本效益分析更加清晰和一致,以及有意义的回顾性审查。但我们在细节上看到了严重的缺陷,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上。单一的机构规则制定是不适合这份工作的监管工具。通过缩小收益范围和扩大成本范围来偏离成本效益分析显然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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