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激励付款程序支持扩大现有大坝的水电能源开发。根据《2005年环境保护法案》第242条的授权,该项目的第一笔拨款发生在2013年的2014财年,随后又发生在2015财年。2014年和2015年,国会根据2005年《能源政策法》第242条为水力发电生产激励措施拨款。合格的水力发电设施——增加了新涡轮机或其他水力发电设备的现有动力或非动力大坝和管道——可获得高达每千瓦时1.8美分的补贴,按通货膨胀指数计算(目前约为每千瓦时2.3美分),在激励期内,该设施每年产生的水力发电最高可获得75万美元的补贴。
印尼拥有良好的地热资源可用性——截至2015年,估计有29吉瓦的地热资源被开采,其中只有4.5%左右被开采。为了增加该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份额并开发其地热潜力,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启动了特定技术的拍卖。
2016年6月20日,伊拉克共和国电力部(MOE)首次公开了50兆瓦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可再生能源采购招标。该工厂将设在伊拉克Al-Muthana省的Al-Salman区,选定的投资者将有权建造、拥有和运营该项目。
2016年6月23日的部长令更新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光伏发电厂除外)发电的支持机制,该发电厂的发电能力至少为1千瓦,并于2012年7月6日通过MD进行了并网。该法令所涵盖的激励措施适用于新建、完全重建、重新激活,将于2013年1月1日或之后投入使用的重新供电/升级或翻新的工厂。新的奖励从2016年6月30日开始发放,直到达到以下日期之一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