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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ectricity transmission expa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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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出了一种输电扩展的价格上限机制,该机制基于在金融输电权方面重新定义输电输出。我们的机制应用了激励-监管逻辑,即重新平衡由两部分组成的关税。首先,我们在一个三节点网络中测试了这种机制。我们表明,该机制在跨期内促进了一种投资模式,该模式缓解了拥堵,增加了福利,增加了Transco的利润,并诱导了价格与边际成本的趋同。然后,我们将该机制应用于西北欧的电网,并显示出朝着共同的价格基准逐渐趋同,总容量增加,并朝着福利最优趋同。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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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了一种机制的应用,该机制为促进美国电力系统PJM领域的输电网络扩张提供了激励。所应用的机制结合了商业和监管方法,以吸引对输电网的投资。它是基于在具有位置定价的批发电力市场框架内重新平衡由两部分组成的电价。网络的扩展是通过出售拥堵线路的金融传输权来实现的。该机制在PJM的14个节点和17个节点的地理覆盖区域进行了测试。在Laspeyres权重下,价格收敛于边际发电成本,拥堵租金降低,社会福利总额增加。该机制被证明可以在非峰值或峰值需求的情况下有效地调整价格。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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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输电定价和输电网扩建越来越受到监管和分析的关注。由于输电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服务,具有不寻常的特性,如环流,因此这些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量身定制的,而不是简单地从一般的经济文献或更具体但仍然是一般的激励法规文献中提取。Vogelsang(2001)是一个例外,他假设了具有相当一般性质的输电成本和需求函数,然后将已知的监管调整过程应用于输电问题。这种方法的一个问题是,传输成本和需求函数的性质鲜为人知,但被怀疑与传统的函数形式不同。Vogelsang(2001)中假设的成本和需求特性实际上可能不适用于输电公司(Transcos)。环流意味着输电升级的某些投资会对其他输电链路产生负面网络影响,因此容量是多维的。由于某些传输链路中增加了新的容量,总网络容量甚至可能会减少。输电能力成本函数可以是不连续的。输电投资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基于输电的长期金融权利(LTFTR)理论(商人方法),另一种是以激励-监管假说(监管方法)为基础。独立的系统运营商(ISO)可以处理实际调度和运营定价。输电公司通过基准或价格监管进行监管,以提供长期投资激励,同时避免拥堵。在本文中,我们考虑了在发电机和负载定价的环境中,可以将商业和监管方法相结合的要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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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介绍了Hogan、Rosellón和Vogelsang(2010)(HRV)机制的应用,以促进秘鲁输电系统SEIN(Sistema Eléctrico Interconnectado Nacional)的输电网络扩张。HRV机制结合了商业和监管方法,以促进对输电网的投资。这一机制通过在具有位置定价的批发电力市场框架内,随着时间的推移重新平衡两部分电价的固定和可变费用,激励对网络扩张的有效投资。网络的扩展是通过出售拥堵线路的金融传输权(FTR)来实现的。该机制利用发电机、节点和传输线的详细特性应用于SEIN的103个节点。在拉氏权和输电能力扩张的线性成本下,研究表明,由于输电能力的增加,价格会收敛到较低的水平。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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