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对联邦地区法院的立案模式以及这些法院处理案件所需的时间进行了纵向研究。它以1971年至1986年间进行的私人民事诉讼为重点;因此,在此期间被地区法院系统终止的所有此类案件都包括在分析中。这项研究评估了整个地区法院系统的表现,并对快速、缓慢和平均地区的案件处理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表明,总的来说,1986年私人民事诉讼在与1971年大致相同的时间内结案,但这一衡量标准因地区而异。对直观上似乎可能与这种处置时间差异相关的因素进行审查,包括案件组合、处理特征和资源水平,发现事实上,没有一个因素与处置时间的变化有实质性关系。报告最后考虑了进一步的研究,这些研究可能会揭示案件处理速度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