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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i zugängliche Version: (econstor)hdl.handle.net/10419/1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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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首先分析了27个欧洲国家的乘用车关税。欧洲各地对与汽车注册、所有权和使用相关的税费的评估各不相同,其税率差异很大。我们发现,各国对特定类型汽车征收的年度税相差多达四倍,而征收的各种税在整个汽车相关税收负担中所占的份额极为不同,并导致征收的税收中固定和可变成分的比例非常不同。鉴于税收制度对市场和竞争条件的重要性,欧盟委员会正在寻求实现各种制度的相互协调。委员会还建议在评估车辆相关税收时更加重视环境标准。实际上,在一些国家,登记税是购置新车的一大负担;这一因素降低了市场透明度,可能意味着要征收两次税。只有在少数国家的税收计划中才考虑到燃料消耗,而且只是在很小的程度上。因此,有必要修改和简化欧洲的税收制度,因为交通部门对气候保护的贡献更大至关重要,而且机动车辆会损害当地的空气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平衡乘用车各种收费的总体结构,二氧化碳排放不是唯一的重点。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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