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所有者和开采公司之间的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普遍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和主要条款。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支付给矿产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主要条款规定了公司必须完成一口井的日期,以免失去租约。利用路易斯安那州页岩气繁荣时期的数据,我们首先表明,就在租约到期之前,油井的钻井时间基本上是集中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租约中包含了扭曲钻井决策的开发截止日期。然后,我们开发了一个合同模型,在该模型中,矿产所有者面对拥有私人信息的公司,并有能力就实现的收入和钻井时间签订合同。我们表明,主要条款可以增加所有者的预期收入和总盈余,因为它们抵消了特许权使用费施加的延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