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研究了基于绩效的监管(PBR)在美国配电和输电中的应用进展。大约在2000年之前,综合PBR在配电方面的应用在美国一直很缓慢。PBR机制现在更频繁地应用于配电,这反映了电力行业结构的变化和配电公司承担的义务的增加。新义务主要是近一半州电力部门脱碳的积极目标以及使用“清洁”电力为交通、建筑和其他部门供电的目标的结果。PBR应被视为一组可以以各种组合方式采用的“构建块”,并应认识到PBR和传统的服务成本监管应被适当地视为补充而非替代。英国最近对分销公司监管的改革,称为RIIO,在美国产生了影响。讨论了RIIO中包含的主要改革。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基本上没有将PBR应用于输电资产所有者或独立输电运营商。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采用了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鼓励对输电设施的投资和独立系统运营商组织的成员资格。然而,输电费率的监管主要依赖于公式费率形式的COSR,并且具有较差的激励特性。对独立系统运营商的监管是一个挑战,因为它们是非营利组织。这里建议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