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土地市场的总土地租金和总运输成本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市场中,地点仅在可达性方面不同。土地租金和运输成本之间存在关系,这一点至少在冯·图宁时代就得到了承认。然而,人们对两者之间的确切关系并不十分了解。例如,直到最近,人们还认为,通过降低差旅成本的地点的总土地租金的变化来估计交通改善的好处是正确的。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证明此程序是正确的。本文对总土地租金和总运输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非常一般的描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关系非常简单:对于具有线性交通成本的圆形城市,总交通成本恰好是总地租的两倍,与品味或收入的分布无关;对于具有线性交通成本的线性城市,总交通成本等于总土地租金。我们一般分析的一个推论是,随着交通的改善,土地总租金可能会保持不变,或者实际上会下降,这会让每个人都过得更好。在第一节中,我们考虑一个简单的例子。第二个定理推导了本文的基本定理,而第三个定理考察了它们对交通改善带来的效益与改善引起的总地租变化之间关系的影响。在第四节中,我们考察了第二节定理的推广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