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球塑料垃圾和废料贸易进一步下降(2017-2022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综合贸易顺差(即出口和进口之间的差额)继续减少。经合组织国家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的塑料垃圾和废料越来越少,但一些国家仍向非经合发组织国家出口了大量塑料垃圾。特别是一些非经合组织的东南亚国家仍然是大型出口目的地。经合组织国家之间的贸易有所增加。2021年塑料垃圾和废料出口的价值和组成表明,交易的塑料垃圾价值更高,易于回收。一定量的塑料垃圾可能通过机械和化学处理转化为“燃料”,随后作为加工工程燃料(PEF)或垃圾衍生燃料(RDF)运输,大致分类为HS 3825。2021年,这种贸易主要在经合组织国家之间有所增加。贸易制度仍然充满活力,新的出口目的地不断出现,值得进一步监测。
本文基于作者对在加纳、印度尼西亚、越南3个国家为防止塑料污染而实施的国家塑料行业合作伙伴计划(NPAP)进行的调查和分析(Asokan et al。2023)。研究的目的是通过这个NPAP的事例,对塑料污染对策的利益相关者协作的结构进行分析,现在正在进行面向协议的交涉。。。
塑料产品带来了一些环境、健康、社会和经济挑战,从原材料的提取到初级和最终塑料生产,再到其分销和使用,再到塑料废物的收集和分类。国际贸易促进了塑料供应链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例如对塑料的需求激增——尤其是在包装方面——难以监测嵌入其他产品中的塑料,以及在环境法规不那么严格的国家,塑料废物泄漏的风险增加。然而,贸易也可以成为获取外国污染控制技术或促进循环经济实践的规模经济的工具。事实上,通过贸易政策实施循环经济解决方案对解决塑料污染至关重要。这些政策可以包括降低对塑料产品的环保替代品的关税;反向供应链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或技术法规、标准、标签方案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促进产品设计,从而在整个塑料生命周期中将污染降至最低。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是一种政策方法,使生产者在生命周期的后消费者阶段对其产品负责。它已被经合组织成员国及其他国家的政府和公司广泛采用,目前最常用于电子产品、包装、车辆和轮胎。EPR在提高材料回收率方面的成功引发了一场关于将EPR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其他产品组的辩论。此外,还有一场关于将生产者责任扩大到其他影响类别的辩论,这些影响类别超出了EPR的传统用途,涵盖了国内层面发生的报废成本。本文讨论了EPR在其他产品组(包装、纺织品、建筑材料和食物垃圾以外的塑料产品)以及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发生的环境影响(设计考虑、污染和乱扔垃圾)中的相对新颖的应用。基于选定的案例研究,本报告评估了早期采用EPR方法对新产品组或其他环境影响类别进行应用的成功和挑战。它审查了进一步应用EPR的论点、可能的限制,并就何时以及如何最好地应用EPR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