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融资方式被归类为太阳能即资产模式,通常倾向于公用事业规模的太阳能光伏项目,而小型光伏系统的投资增长远远落后,尤其是在新兴国家。为了进一步挖掘未开发的光伏潜力,我们需要促进非公用事业市场的技术采用。但这需要其他融资方式,如太阳能即服务模式。我们从融资工具和投资机制的适用性方面考察了引入光伏设施的不同金融计划的优缺点。考虑到政策费用削减,由于光伏竞争力的逐渐增强,我们的分析特别关注用于自我消费的光伏装置的新兴市场。由于主要障碍是光伏系统的高昂前期成本,我们研究了客户购买服务而非光伏系统本身的新财务模式。我们考虑了促进第三方所有权模式和替代融资方案所需的条件。最后,我们讨论了在新兴经济体的背景下,可以采取哪些政策措施和工具来促进光伏的进一步采用。我们还提供了对企业战略和金融机构的影响
我们通过估计中国光伏公司的专利申请与具有国际经验的企业领导者的存在之间的关系,为本土创新和知识回归提供了新的证据。我们的研究方法结合了来自三个来源的数据:工业普查、国际和国内专利记录以及领导人传记信息。利用非线性方法,我们发现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回归者对专利申请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也促进了邻近企业的创新。我们发现出口密集型企业没有申请更多专利的趋势。R&;D支出,我们发现有海归担任领导角色的公司拥有更多的专利。
p>;《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 Energien Gesetz EEG)通过上网电价计划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总的来说,可再生能源被认为在气候变化和与化石核能供应相关的其他环境危害方面是环境友好的。事实上,可再生能源本身在空间需求、相关的土地使用冲突和对稀缺原材料的需求方面造成了新的环境成本。因此,支持政策不仅应考虑经济标准,还应考虑生态标准/p>;p>;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环境标准是否反映在EEG规定的德国光伏支持计划中。因此,它旨在以光伏为例,在可再生电力支持计划的经济投资刺激与其支持的技术的环境绩效之间建立联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