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经合组织环境政策工具数据库中22个环境领域的标记方法,包括环境保护的7个领域(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臭氧层、噪音和辐射)、自然资源管理的6个领域(渔业、森林、淡水、可再生能源、化石燃料和矿物)和9个交叉领域(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海洋、化学品管理、能源效率、循环经济和汞)。PINE数据库中的环境领域支持跟踪实现国内和国际环境目标的进展情况。标记环境领域可以实现国家、年份和政策工具类型之间的协调比较。
利用可交易许可证制度保护环境正吸引着许多国家和国际舞台上越来越多的兴趣。虽然对美国的做法进行了广泛的分析,但对其他国家的实验却知之甚少。本书回顾了不同领域(空气、水、土地)和几个经合组织国家实施国内可交易许可证制度的相关问题。它解决了一些关键问题,例如:可以从现有经验中吸取什么教训?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引入可交易许可证失败了?如何将可交易许可证与税收等其他政策工具相结合?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对竞争力的影响是什么?从现有经验中吸取的教训不仅应有助于进一步利用国内制度,还应为在国际一级可能实施可交易许可证,特别是管理温室气体提供有益的见解。
可交易许可证已经应用于环境政策的许多领域,这可能是对越来越多的灵活保护工具的呼吁的回应,这些工具能够成功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允许经济发展。将可交易许可证用于保护背后的想法是,希望将土地用于经济目的,从而破坏宝贵栖息地的开发商,只有向保护机构提交许可证,证明其他地方至少恢复了同等生态价值的栖息地,才能这样做。开发商自己不需要进行修复,但可以从第三方购买许可证,从而形成市场。然而,将可交易许可证应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被破坏和恢复的栖息地可能有所不同。本文的目的是在概念层面上讨论这些差异在类型、空间和时间维度上对交易规则设计的影响。我们会考虑对许可证市场交易活动的影响,以及该计划的成本效益和生态效益。我们发现在市场活动、成本效益、生态效益和交易成本方面存在各种权衡。
2001年10月23日,欧洲联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指令的提案。根据美国在排放交易系统方面的经验,这标志着欧洲首次大规模尝试部署这一环境政策工具。该提案将欧洲气候保护政策置于一个全新的基础上。自马拉喀什气候变化会议以来,其执行前景有所增加。本文介绍了该指令草案,并对其进行了初步的经济评价。它的结论是,该指令有意且明智地限制了从2005年开始的第一个交易阶段的范围。因此,在后期阶段,即通过扩大参与者的数量和所包括的气体,仍有相当大的空间来提高其效率(从交易中获得收益)。然而,第一阶段的参与者数量和体制安排似乎足以建立一个流动性强、运作良好的市场。在这方面,从强制性制度开始这一政治上困难的决定也值得欢迎。尚未充分澄清的重要问题包括确定每个成员国向参与者发放的许可证总量的具体规则,以及将由其他政策和措施处理的其他经济部门是否将承担类似的负担。此外,在建议合法实施之前,必须解决原则上由会员国决定的新来者的基本分配和待遇问题,以及排放交易与影响参与部门的现有政策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