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机构的资产质量虚假陈述——来自人民币S市场的证据
Asset Quality Misrepresentation by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Evidence from RMBS Market
我们认为,在2万亿美元的非代理市场上出售抵押贷款期间,买家在中介机构的合同披露中收到了关于资产真实质量的虚假信息。我们通过将出售时向投资者披露的抵押贷款的特征与信贷局匹配的数据集中提供的这些贷款当时的实际特征进行比较,构建了两种资产质量虚假陈述的衡量标准——误报借款人的占用状态和误报第二留置权。大约每十笔贷款中就有一笔存在此类虚假陈述。这些失实陈述不太可能是包含实际特征的数据集与向投资者报告的数据集之间匹配错误的产物。这种虚假陈述至少有一部分可能发生在金融行业的边界内(即,不是借款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中介机构出售虚假贷款的倾向增加。这些虚假陈述对投资者来说代价高昂,因为与其他类似贷款相比,此类贷款的事后拖欠要高出60%以上。贷款人似乎部分意识到了这一风险,与其他类似贷款相比,对虚假贷款收取更高的利率,但对虚假贷款的利率上调并不能完全反映出他们更高的违约风险。使用文献中使用的定价方法,我们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这些虚假陈述在证券发行时已在证券中定价。所有参与抵押贷款销售的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都存在很大程度的虚假陈述。歪曲事实的倾向似乎在很大程度上与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这些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质量或一个地区的监管环境无关。仅在资产质量的两个相对容易量化的维度上的错误陈述就可能导致中介机构强制回购高达1600亿美元的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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