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电价错误是否构成一个权利?成本回收、外部性和效率

Do Two Electricity Pricing Wrongs Make a Right? Cost Recovery, Externalities, and Efficiency

【作者】 Severin Borenstein ; James B. Bushn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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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的倡导者通常认为,这是以社会边际成本为污染商品定价的必要步骤。然而,由于多种原因,零售电价偏离了社会边际成本。有些会导致价格过低,例如未定价的污染外部性,而另一些会导致价格过高,例如固定成本的回收。此外,由于电力是不可储存的,即使在一天内,边际成本也可能大幅波动,而几乎所有住宅零售价格在数周或数月内都是静态的。我们研究了美国住宅电价与社会边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包括平均电价和长期电价。我们发现,标准住宅电价和公用事业平均(超过小时)社会边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表现出很大的区域差异,一些地区的价格远高于平均SMC,而其他地区的价格则远低于平均SMC。此外,我们发现,对于大多数公用事业公司来说,价格与SMC之间的最大差异来源是价格未能反映SMC随时间的变化。在标准需求框架中,一段时间内的总自重损失与恒定价格和SMC之间的平方差之和成比例,可以将其分解为由于价格偏离平均SMC而产生的分量和由于SMC变化而产生的组件。我们的估计表明,如果需求弹性对每小时价格变化的响应与对平均价格变化的反应相同,那么对于大多数公用事业来说,大部分自重损失将归因于未能采用时变定价。尽管如此,在以加利福尼亚州为首的一些地区,SMC的价格大大超过了平均水平,造成了最大的自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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