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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centive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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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简单的激励监管方法应用了将监管机构的目标函数转化为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机制。这些机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基于补贴/税收,另一种基于约束/价格上限。尽管有一些改进和良好的经验记录,但迄今为止,简单的方法仍然不完善。目前的论文提出了一个新的建议,称为H-R-G-V,它融合了这两种传统,并被证明很好地应用于输电定价和投资。特别是,它会立即引发最优定价/投资,但不是基于补贴。在输电应用中,H-RG-V方法基于双层优化,输电公司(Transco)位于顶层,独立系统运营商(ISO)位于底层。我们发现,HR-G-V虽然不完美,但标志着对其他简单机制的改进和两种传统的融合。我们提出了处理需求和成本函数随时间变化的剩余实际问题的方法。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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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分析了具有收入上限的基于激励的监管计划对2006-2012年在德国运营的109家配电公司的投资行为和决策的影响。我们假设德国在2009年实施的激励条例对总投资产生了负面影响,企业在基准年增加了投资。我们建立了一个控制企业特定异质性和所有权结构的模型,并用德国数据进行了测试。结果表明,激励调节后投资增加,用于确定收入上限的制度约束影响分销公司的投资决策。我们还注意到,当为下一个监管期确定利率基准时,投资在基准年增加。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对德国配电公司的投资决策和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应该考虑到公司的异质性。它应进一步包括激励监管的所有体制方面,以设计激励措施,促进对该地区能源网络的投资。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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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力系统向可再生能源转型的背景下,我们分析了输电投资的各种监管制度。我们研究了发电组合的独特发展对网络拥堵的不同影响,假设从传统发电厂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可能伴随着对输电需求的外生冲击,这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永久的。我们具体分析了在动态生成环境中,商户监管价格上限机制、基于成本的规则和非监管方法相结合的相对性能。通过在程式化的两节点网络中的应用,我们发现只有使用适当的权重,激励调节才能令人满意地执行。虽然准理想权重通常恢复了激励监管机制在静态环境中众所周知的有益性质,但与福利最佳基准相比,纯拉斯佩尔权重可能导致过度投资(搁浅投资)或投资延迟。然后可以通过适当处理权重来避免搁浅的投资。模型结果表明,在永久或暂时增加网络拥塞的情况下,使用平均Laspeyres-Paasche权重似乎是一种合适的策略。我们的分析推动了进一步的研究,旨在描述可再生能源整合背景下输电扩张的最佳调节。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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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介绍了Hogan、Rosellón和Vogelsang(2010)(HRV)机制的应用,以促进秘鲁输电系统SEIN(Sistema Eléctrico Interconnectado Nacional)的输电网络扩张。HRV机制结合了商业和监管方法,以促进对输电网的投资。这一机制通过在具有位置定价的批发电力市场框架内,随着时间的推移重新平衡两部分电价的固定和可变费用,激励对网络扩张的有效投资。网络的扩展是通过出售拥堵线路的金融传输权(FTR)来实现的。该机制利用发电机、节点和传输线的详细特性应用于SEIN的103个节点。在拉氏权和输电能力扩张的线性成本下,研究表明,由于输电能力的增加,价格会收敛到较低的水平。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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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了一种机制的应用,该机制为促进美国电力系统PJM领域的输电网络扩张提供了激励。所应用的机制结合了商业和监管方法,以吸引对输电网的投资。它是基于在具有位置定价的批发电力市场框架内重新平衡由两部分组成的电价。网络的扩展是通过出售拥堵线路的金融传输权来实现的。该机制在PJM的14个节点和17个节点的地理覆盖区域进行了测试。在Laspeyres权重下,价格收敛于边际发电成本,拥堵租金降低,社会福利总额增加。该机制被证明可以在非峰值或峰值需求的情况下有效地调整价格。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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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输电定价和输电网扩建越来越受到监管和分析的关注。由于输电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服务,具有不寻常的特性,如环流,因此这些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量身定制的,而不是简单地从一般的经济文献或更具体但仍然是一般的激励法规文献中提取。Vogelsang(2001)是一个例外,他假设了具有相当一般性质的输电成本和需求函数,然后将已知的监管调整过程应用于输电问题。这种方法的一个问题是,传输成本和需求函数的性质鲜为人知,但被怀疑与传统的函数形式不同。Vogelsang(2001)中假设的成本和需求特性实际上可能不适用于输电公司(Transcos)。环流意味着输电升级的某些投资会对其他输电链路产生负面网络影响,因此容量是多维的。由于某些传输链路中增加了新的容量,总网络容量甚至可能会减少。输电能力成本函数可以是不连续的。输电投资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基于输电的长期金融权利(LTFTR)理论(商人方法),另一种是以激励-监管假说(监管方法)为基础。独立的系统运营商(ISO)可以处理实际调度和运营定价。输电公司通过基准或价格监管进行监管,以提供长期投资激励,同时避免拥堵。在本文中,我们考虑了在发电机和负载定价的环境中,可以将商业和监管方法相结合的要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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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电已成为电力结构调整的关键行业。然而,人们对输电成本函数的形状知之甚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对输电输出的定义以及最优电网扩展和输出扩展之间关系的复杂性缺乏共识。输电成本函数的知识可以帮助公司(Transcos)和监管机构规划输电扩张,并有助于设计监管激励机制。当传输输出被定义为点对点交易或金融传输权(FTR)义务时,我们探索了传输成本函数,特别是探索了循环流下的扩展。我们测试了不同网络拓扑的基于FTR的成本函数的行为,发现了定义为FTR输出的成本函数是分段可微的,并且它们包含具有负边际成本的部分的证据。然而,模拟表明,这种不寻常的特性并不妨碍将价格上限激励机制应用于现实世界的输电扩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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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出了一种输电扩展的价格上限机制,该机制基于在金融输电权方面重新定义输电输出。我们的机制应用了激励-监管逻辑,即重新平衡由两部分组成的关税。首先,我们在一个三节点网络中测试了这种机制。我们表明,该机制在跨期内促进了一种投资模式,该模式缓解了拥堵,增加了福利,增加了Transco的利润,并诱导了价格与边际成本的趋同。然后,我们将该机制应用于西北欧的电网,并显示出朝着共同的价格基准逐渐趋同,总容量增加,并朝着福利最优趋同。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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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德国根据计量经济学和非参数基准分析的结果,对配电部门实行了激励性监管。监管机构在分配相对效率分数时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未观察到的企业特定因素,如网络和技术差异。比较不同公司的效率通常假设它们在相同的生产技术下运作,因此未观察到的因素可能被不恰当地理解为低效率。为了避免监管实践中的这种类型的错误说明,估计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根据网络运营商的规模将观测分为两类。然后对每个分组进行单独的分析。本文展示了如何使用随机边界的潜在类模型一步将异质性与低效性区分开来。由于分类不是基于先验样本分离标准,因此它提供了更稳健、统计显著和可测试的结果。针对这一背景,我们分析了平衡面板数据集(2001-2005)中200家德国地区和地方配电公司的技术效率水平。如果较大的分销商与较小的分销商在不同的技术下运营,我们将检验这一假设,评估单步潜在类别模型是否为激励监管计划中基准方法的使用提供了新的见解。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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