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色列国陷入了严重的浪费危机。在2021年和2022年发布的国家审计长报告以及近年来发布的以色列PRTR(强制性排放报告)中,已经可以确定致癌物质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主要是甲烷,这些物质是从垃圾填埋场排放的,以及在开放空间不受控制地焚烧废物。
在以色列,每年产生约600万吨城市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家庭废物、大件废物和商业废物(以下简称“废物”)。该领域的监管机构是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而地方当局负责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并承担废物处理链的成本  环境保护部在2007-2022年领导的政策和法规,包括对垃圾填埋征税和垃圾源头分离,旨在促进环境保护部的既定愿景和目标——减少垃圾填埋。该部领导的实现“零垃圾填埋”的政策和法规对包括地方当局、行业和公众在内的各个部门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地方当局实施的法规的修改,如前所述,地方当局对废物处理负有责任和所有权,每年的费用高达数亿新谢克尔,并转嫁给公众  ,尽管该部领导了监管改革,但以色列的垃圾填埋率几乎没有变化,从2003年到今天,以色列几乎80%的城市固体废物都被填埋了 
这项研究是由以色列彩票公司和地方当局中心资助的研究的一部分。以色列的废物管理政策与该领域的现实之间缺乏兼容性,这引发了以下问题:阻碍在以色列建立末端处理厂的因素是什么?特别是,在公私合作(PPP)中建立废物处理的末端处理设施是否有助于消除障碍并实现政策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对世界各地的案例研究进行了广泛的回顾,强调了PPP项目成功的重要指标。在第二阶段,举办了一次专家研讨会,来自公共部门(政府和地方当局)的约30名废物处理专家、私营部门顾问、转运站和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商以及废物处理设施领域的企业家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以德尔菲调查的形式进行,要求专家们在小组工作和讨论的同时,回答研究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小组讨论的重点是确定和绘制以色列建立废物处理设施的主要障碍,以及制定可能的解决方案 专家研讨会发现了以色列推进和建立废物处理设施的4个主要障碍:监管不确定性、经济不确定性、招标结构和NIMBY(不在我的后院)现象。该研究的主要结论之一是,在废物处理领域,公共机构是地方当局或城镇协会,而不是政府。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是创造一个支持性的监管环境,同时为废物定义“排水区”
1995年《以色列规划和建筑法》第43号修正案是迄今为止将规划权移交给地方规划委员会的最重要步骤。然而,下放的权力是最小的——批准对地方计划的一系列修正案的权力,这些修正案只对现有计划进行了微小的修改。即使在这一修正案之后,以色列的规划系统也是最集中的规划系统之一。其中最重要的是批准计划的权力。尽管该修正案只允许适度的权力下放,但它构成了一个转折点和先例,已经对规划法规和规划质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07年,又朝着进一步向地方一级下放权力迈出了一小步,但其实施是渐进的,需要多年时间。因此,1995年修正案的经验教训对于预期目前朝着更加权力下放的方向发展至关重要 ,本研究的目的是回顾和评估第43号修正案的实施方式和程度。我们审查了其他国家的权力下放进程。在以色列,我们回顾了第43号修正案颁布的法律和公共政策背景,并通过民意调查评估了其影响 结论表明,从第43号修正案开始的权力下放进程只是一个开始,没有回头路。然而,为了继续这一进程,必须向地方当局提供适当的工具。在向地方当局下放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增加地方一级的规划职位数量,并增加适当的预算。只有到那时,权力下放才是可行的行动,而不是一系列犹豫不决的不充分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