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出了提高投资激励措施透明度的理由,并探讨了各国政府如何能够提高这些措施的透明度,特别是为投资便利化的目的。它提出了三项可用于更好地为政策设计提供信息的透明度总体原则:信息的可获得性、可获取性和清晰性。它还提出了一个框架和类型,以了解一国提供的激励措施的范围,并根据15个发展中经济体中激励措施(包括税收、金融和实物福利)的使用和透明度水平的数据,确定哪些信息可以支持透明度。
2021年10月,国际社会就应对经济数字化和全球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两支柱解决方案达成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支柱二为大型跨国企业(MNE)制定了15%的全球最低有效公司税率,这对世界各地税收优惠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应二十国集团轮值主席国印度尼西亚的要求编写,为各国在准备实施支柱二时提供了一些具体考虑因素。只要税收激励措施将跨国公司在管辖区的有效税率(ETR)降低到15%以下,跨国公司就可能根据GloBE规则(支柱二的核心组成部分)缴纳追加税。这些规则可能会对某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因此,税收优惠的设计需要在后支柱二的环境中仔细重新考虑。该报告考虑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使用情况,分析了《全球企业法规则》的关键条款,并展示了它们如何对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产生不同的影响。报告最后介绍了各国的政策考虑。
《2020年美国能源法》包含了与碳捕获和碳去除相关的多项条款。该法案包括近70亿美元的授权,用于5年内的各种碳管理和去除项目,包括美国能源部(DOE)对化石能源研究和开发项目的重新授权。更具体地说,这些规定包括授权:
为了克服采用障碍,推广电池电动汽车(BEV)作为一种节能的消费交通选择,许多州向消费者提供纯电动汽车补贴。我们使用国家车辆登记和国家级财政激励的数据集,使用差异差异和综合控制方法来评估车辆购买补贴对采用的影响。我们发现,作为直接购买回扣提供的激励措施会增加新纯电动汽车的注册量,其比率约为每千美元激励措施的8%。2011年至2015年间,纯电动汽车总注册量增加了约11%,这与汽车回扣激励措施有关。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作为国家所得税抵免提供的激励措施对纯电动汽车的采用没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尽管我们警告说,这可能是由于我们样本中纯电动汽车激励措施的时间变化有限。年对回扣的回应
随着太阳能光伏技术成本在过去5年中大幅下降,电力行业正在讨论是将这种低污染可再生能源用于电网规模发电还是分布式发电(DG),主要是屋顶太阳能光伏。加利福尼亚州引领了DG太阳能在美国的增长。我使用太平洋天然气公司2007年至2014年初的住宅数据;Electric是美国拥有最多住宅太阳能客户的公用事业公司,它将审查安装住宅太阳能的所有私人激励措施,从直接付款和税收抵免到住宅电价设计和太阳能生产在“净能源计量”下的抵免所产生的间接激励措施。“然后我研究了太阳能使用者的收入分配,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是如何变化的。我发现富裕家庭采用太阳能的倾向仍然很大,但自2011年以来有所减少。采用太阳能的家庭仍然主要是耗电量最大的家庭,这可能是因为陡峭的分级电价结构大大提高了太阳能对这些客户的私人价值,同时降低了对低于中等消费量的消费者的激励。事实上,在样本期内,那些采用太阳能的人的经济激励可能与加州的分级关税结构和30%的联邦税收抵免一样多。加州的经验表明,费率设计可以极大地影响住宅太阳能应用的经济激励因素,以及哪些客户可以获得这些好处。
我们首先来看看由于常规企业所得税和AMT的限制,普通商业信贷(GBC)中包含的能源相关税收抵免的使用限制。2000年至2005年间,由于常规税中GBC的限制,企业无法使用所有与能源相关的税收抵免。AMT对企业使用这些信贷的能力影响较小,但仍然明显。最后,我们提供了一些说明性的计算,以证明AMT如何导致风电项目产生非常不同的平准化发电成本。
税收政策的变化为估计生育率对价格的反应提供了机会。本文利用了加拿大魁北克省引入的一项有利于出生的转移政策,该政策向有孩子的家庭支付高达8000加元的费用。我通过组建按时间、管辖范围和家庭类型定义的治疗组和对照组来实施准实验策略。这允许在程序的引入和取消时实现三差估计器。此外,这种激励措施广泛适用,而不是像关于AFDC和生育率的文献中所研究的那样适用于一小部分人群。这为研究异质反应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我发现该政策对生育率有很强的影响,并且有一些证据表明存在异质性反应,这可能有助于将这些结果与AFDC文献相一致。